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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
2018-07-05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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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5

 

 

    7月4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时侠联主持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传达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以及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韵声讲话精神。时侠联强调,民族宗教工作事关全局,全区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思想民族观宗教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确保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检察力量。

    时侠联检察长要求,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把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作为检察机关最根本的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加强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的决定》,从四个方面将全会精神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全区检察工作实践当中。一是检察机关要紧盯宪法法律政策落实到位。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和使命,紧紧围绕宪法、法律规定的民族平等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展监督,确保贯彻落实到位。二是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惩处破坏民族平等的犯罪。充分运用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法律监督职权,严厉打击破坏民族平等团结的犯罪,维护民族平等、团结和宗教信仰自由。三是检察机关要在司法实践中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办案中,坚持民族平等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正常宗教信仰,在法治轨道上、法律框架下妥善处理各类问题。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平等保护各民族群众,尤其是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诉讼权益。四是强化检察机关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要着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广大检察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定对我国民族理论、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自信,确保检察机关干警牢记党员第一身份,旗帜鲜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入贯彻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全面准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和适当随顺民族风俗习惯,做到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

    据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和检察队伍现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决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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